研究人类辩证思维的科学,即关于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科学。它把概念的辩证运动以及如何通过概念反映现实矛盾的问题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认识科学中一门关于思维辩证运动的逻辑。恩格斯最早明确地把这种逻辑称之为辩证逻辑。
性质 辩证逻辑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发生于思维中的抽象形式(见思维形式的辩证法),对外部世界作出概括的、近似的然而却是本质的反映。它的基本特征是把对象看作一个整体,从内在矛盾的运动、变化及其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结中考察对象。这种逻辑既不同于把对象看作是静止、孤立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也有别于以既成的、确定的思维形式从静态角度认识对象的传统逻辑(见形式逻辑)。科学的辩证逻辑如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中的革命变革一样,也是思维科学中的重大变革。它的产生既是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革命,也是对传统逻辑观念的突破。它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认识论(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形式逻辑,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由此构成它自身所特有的性质和作用。
辩证逻辑与辩证法、认识论 它们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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